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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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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熱潮--隔代撫養應受法律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5 點擊數:74

我國法律對探望權的規定并不完善,僅見于《婚姻法》。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其他情形下的探望權,例如兒子去世后,爺爺奶奶對隨母生活的孫子的隔代探望權,法律沒有直接的規定。沒有規定,并不意味著沒有隔代探望權,此時,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原則和精神來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保護隔代探望權的正確行使,不僅能促進與子女的情感交流,減輕童童的生活孤獨感和家庭破碎感,還能延續老人的血緣親緣,平撫失去家人的心理創傷,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公序良俗。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允許隔代探望,使祖父母也成為探望權的主體,這樣從童童角度考慮,親情的維護有利于健全良好的人格,增加了社會存在感和自我歸屬感,有利于童童的身心健康。同時,對老人也是心靈的慰藉,給老人帶來生活的希望,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以上法律條文規定了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母親,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探望權。由于規定的探望權主體過于單一,致使人民法院審理此類糾紛時按部就班,機械的照搬《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駁回隔代直系長輩主張對孩子享有探望權的訴訟請求。這樣做,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更不符合我國的國情。
探望權設置的目的是滿足親情需要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的權利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并沒有包括隔代直系親屬。隔代直系親屬雖不是法定的探望權的主體,但老人與其孫子女之間是基于一定身份和血緣關系形成的直系親屬,具有親屬關系上的權利和義務,不因孩子的父母離婚而消除。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僅局限在父母與子女之間,其他和子女關系密切的直系親屬也應存在。讓他們保持相互往來,相互溝通和交流,能夠增加親情,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確認直系祖輩享有探望權,是探望權主體的擴大,不僅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作為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責任,這并不違背設立探望權的立法目的和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