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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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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熱點】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03 點擊數:25

來自:新華網
近年來,各種標新立異的姓名成為孩子落戶辦理中的新難題。比如“李XX”改成“木子XX”、凌晨出生的寶寶就姓“晨”、給寶寶取名“王A”。 一些公安人員依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拒絕第三姓落戶;而有的父母則根據民法通則,認為公民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導致姓名權相關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10月2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對《民法通則》中關于“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了法律解釋。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氏體現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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