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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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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行政罰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20 點擊數:141

在離婚糾紛中,除了財產糾紛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共同債務的認定。那么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公共債務呢?行政罰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呢?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共同經營生意,被罰款的現象也比比皆是。那么,在離婚時,行政罰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呢?
通常來說,經營性債務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這一規定為正確認定經營性債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就實踐而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者,在離婚訴訟中,對其在經營期間的財產、債務等情況很難查清。因此,必須在現有法律規定下,正確認定夫妻經營性共同債務的性質及范圍,同時根據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均應按《意見》第四十三條精神,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該非法經營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從事非法活動而不表示反對,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雖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對的,則此債務應作為非法經營一方的個人債務來認定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