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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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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知妻子下落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8 點擊數:27

【法律咨詢】
律師你好,我妻子外出打工,前一年還經常聯系,但是近兩年都無法聯系,妻子也不管家里,我咨詢女方的家人,都不知道對方在哪里,我現在要離婚怎么辦
【律師解答】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首先,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離婚,當事人不能進行協議離婚,意味著不能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只有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當事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搜集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杳無音信。
其次,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一、【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最后,兩個途徑都可以解除離婚,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應指定失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為其財產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