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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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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約定一次性付撫養費,能否改為分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5 點擊數:42
張某在成都是青羊區中心醫院產下小馬,在小馬的出生醫學證明中記載,父親為馬甲。
小馬出生之后,馬甲曾書寫協議書一份。該協議書內容為:“因為雙方性格不合,經協商分手,孩子撫養權歸張某所有。小孩撫養費50萬(伍拾萬)元整,撫養至18歲,小孩戶口由我本人馬甲負責,女方(張某)信用卡由我男方(馬甲)支付,知道卡還清。50萬一次性付清,戶口一切費用由(馬甲)支付,信用卡17萬由馬甲支付。
以上這點費用為期一個月付清,本人馬甲如沒償還能力,用房子做抵押”。現在小馬一方起訴要求馬甲一次性支付其撫養費人民幣50萬元。
小馬一方堅持要求馬甲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人民幣50萬元,馬甲則表示,一、其曾結婚,次月離婚,目前單身,現居住于其母親所有的土橋村房屋內,名下僅一套青羊區的房屋;二、目前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同事張某也不一定把錢全用在小馬身上;三、同意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5,,00元,計算至小馬年滿十八周歲為止,以后小馬入股有其他重大開銷,也愿意承擔。
一審認為父母對于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小馬為馬甲的非婚生子,現由其生命撫養,馬甲理應負擔相應的撫養費用。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在于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定期支付。對此結合雙方陳述以及在案證據后,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一般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本案中,馬甲在小馬出生后曾寫下一份協議書,在該協議書承諾一次性支付小馬撫養費人民幣50萬元至小馬十八周歲止,該承諾為其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
馬甲雖然抗辯其目前無支付能力,然目前馬甲的收入情況與其所屬的訂立協議書時并沒有明顯的變化,且馬甲在該協議書中寫明;“、、、本人馬甲如沒有償還能力,用房屋做抵押、、、、”,說明馬甲在作出該承諾時對于自己的履行能力也做了充分和慎重的考慮。
綜合上述理由,小馬一方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據應予支持。據此,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判決:馬甲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小馬撫養費人民幣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