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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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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對子女是否負有接受高等教育的義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8 點擊數:47

子女進入大學后,絕大多數已年滿18周歲,已IC橫額為I具備完全心事行為能力人,成為與父母處于平等地位的具有獨立承擔責任的民事主體。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因子女的呈現而消滅,子女一應因呈現而喪失要求付撫養的權利。
但是,受目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歐諾個必要的撫養費。社會對公民個體的綜合保障體系尚未健全。國家對公辦高等教育采取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渠道為輔,這就意味著國家還需要向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收取適當的學費。也就是說如果不繳納學費,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因而不少家庭在子女考上大學后無力支付昂貴的續費。于是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的民事訴訟越來越多。
成年子女在其無獨立生活能力時,而父母又有撫養能力的,應當《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將無獨立生活能力中的“尚在校就讀”的情形,限定為高中及其以下,也就是說,支付子女的大學費用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當然,從情理上來說,有經濟能力的父母為其子女支付上大學的費用,為子女的未來成長和發張提供良好的教育條件,是應當提倡和鼓勵的。但是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而子女又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那么,子女請求父母給付大學的費用,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父母是否支付取決于其自己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