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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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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離異男未盡撫養(yǎng)義務 女方訴請變更撫養(yǎng)權獲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5 點擊數(shù):11

摘要:一對夫妻協(xié)議離婚后,約定婚生女由男方撫養(yǎng),但男方卻未盡應盡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無奈之下,女方只好將男方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yǎng)關系,將女兒變更為自己直接撫養(yǎng)。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婚生女由原告邵某撫養(yǎng),并由原告邵某自行承擔撫養(yǎng)費。
【基本案情】
原告邵某與被告徐男于1998年結婚。2001年5月27日,雙方生育一女取名徐某,現(xiàn)在曹溪中學讀八年級。后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于2008年2月25日在弋陽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時雙方約定,婚生女徐某由被告徐男撫養(yǎng)并自行承擔撫養(yǎng)費。后由于被告徐男拒不承擔徐某的教育費用,故原告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告徐男拒不承擔徐某的教育費用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權益,不再適宜直接撫養(yǎng)徐某。鑒于徐某已年滿十四周歲,其智力水準已經有能力對自己由誰撫養(yǎng)做出理智的選擇,故法院對徐某愿意跟隨原告邵某生活的陳述予以采納。據(jù)此,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