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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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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母親嫌孩子叛逆 起訴變更撫養權被法院駁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1 點擊數:56

夫妻協議離婚后,約定女兒跟隨母親生活,前夫支付撫養費。誰料,隨著女兒的長大,性格叛逆,因瑣事竟要喝農藥尋死,與母親的矛盾日益加深,母親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改由前夫撫養。記者24日從最高法獲悉,日前,山東濟南市平陰法院經過審理,依法駁回了母親的訴求。
【案情回顧】
家住平陰的孫某與張某婚后生有一個女兒小潔。為了照顧家庭,孫某決定辭去工作,張某作為丈夫在外打拼,慢慢的對家庭和妻子的照顧也少了。由于缺乏有效溝通,兩人感情出現了問題,2006年7月兩人協議離婚,約定女兒小潔由孫某撫養,張某支付撫養費。
2013年7月,小潔因考試成績不理想,被孫某教育了一頓,結果沒想到小潔趁母親上班后,在家中喝農藥要尋死,幸虧鄰居發現及時,經過搶救脫險。作為父親的張某知道后,很是氣憤,并撂下話“如果孩子有問題就和孫某沒完”。此事之后,母女之間的矛盾更加激化,平時因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孫某感覺自己作為母親實在沒辦法讓女兒聽話,做為母親盡到了責任,為了讓孩子受到好的教育,現訴求變更撫養關系,由前夫張某撫養女兒小潔
庭審中,前夫張某表示不同意變更撫養關系,一方面女兒跟隨父親生活不方便,另一方面自己已經組建新的家庭,且生育一子,生活教育環境不利于小潔的成長。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這種家庭教育中家長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是每個家庭都會發生的,原告孫某應積極面對并妥善處理。為了小潔的身心健康,原告孫某、被告張某應共同擔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在小潔的成長中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義務,對小潔倍加關心呵護,而不是用變更撫養關系的方式互相推卸責任。因此對原告孫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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