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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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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兒女出庭證父外遇 財產分配照顧無過錯女方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1 點擊數:48

面對丈夫馮某對自己的不忠且日益變本加厲,已經年過半百的許某再也無法忍受,在成年兒女的支持下,許某一紙訴狀將馮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縣人民法院做出準許原告許某與被告馮某離婚,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中的一房間歸被告所有,其余均歸原告所有,各自經手債務歸各自承擔的判決。
1985年上半年,到了適婚年齡的馮某在同村媒人的介紹下認識了許某。有著共同結婚目標的兩人在相識兩個月后便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隨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后,勤快的許某很快融入了馮某的家庭,對馮某的家人很是尊敬,受到了其家人的喜愛,其與馮某也是相敬如賓、感情甜蜜。1986年7月10日,兩人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
但是好景不長,女兒出生后不久,許某聽到了馮某在外面有女人的傳言,不過許某對此并不相信,但是在女兒二歲多的時候,有個女人跑到許某的面前稱自己與馮某相愛,勸說許某與馮某離婚。聽到此話的許某與她大吵一架后質問馮某與那女子的關系,得知馮某對自己不忠的真相后,許某提出離婚,但是在馮某家人的勸說下和為了小孩考慮,許某最終還是選擇了原諒,但是此后不久,馮某仍不收斂,許某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庭,便與馮某一起外出務工。
原本以為外出務工就能斷絕馮某和小三之間的聯系,但是在務工期間,馮某又和其他女人曖昧不清,許某無奈便又回到彭澤,兩人回來之后,馮某又與別的女子關系密切,此時已經生下兒子的許某考慮到自己無經濟能力撫養一對兒女,對馮某的行為也就聽之任之。現兒女都已經長大成人,馮某的行為有過之而不及,經常帶著別的女人逛街買衣服,許某再也無法忍受,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馮某離婚。
本案庭審中,原告許某申請女兒、兒子出庭作證,證明馮某外遇的事實,兒女在整個作證的過程對被告均不以父相稱, 顯然對父親馮某很是不滿,兩人均陳述了反映出馮某與別的女人有關系的某些事情,他們均贊成支持母親離婚。馮某在庭審中并未因妻子、兒女均對自己的憤恨而有所反思,對原告許某的態度很是強硬,對自己的行為未有悔改之意,表示自己就是這樣,如果許某不能接受、是真的想離婚,自己同意離婚。許某聽到馮某在庭審中仍拒不悔改的態度更加堅定了要離婚的決心。
庭審調解程序中,雙方就財產問題協商不成后休庭。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且本案中被告存在過錯,為了體現公平正義,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