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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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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子女撫養費變更后怎么執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2 點擊數:7

離婚財產律師
一、子女撫養費應是多少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一、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ㄒ唬┯泄潭ㄊ杖说?,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ǘo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ㄈ┯刑厥馇闆r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子女的撫養費變更后怎么執行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離婚父母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這主要是考慮到情況不斷變化,子女在經濟上的需要也會相應增加,而且子女在生病時,原定的撫養費已不足以維持生活,故需要有所增加?,F在常見的增加撫養費的情況還有子女上大學。子女在上大學期間一般已成年,離婚父母會以此為由不予支付撫養費,這必然給子女的學業帶來了障礙,這種情況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父母有義務繼續支付子女的撫養費,而且子女可以根據需要要求適當增加撫養費。
撫養費的變更還包括撫養費的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3條第2款規定:“父母一方的經濟情況有較大的變化,因而提出改變原定撫養費數額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時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實踐中,有給付義務的父母可能會因某些情況導致收入明顯減少而無力按原來的數額再支付撫養費,這種情況下,撫養費當然也應作相應調整。
對于執行中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諸如請被執行人單位直接從被執行人工資中扣除,強制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物等措施,情況嚴重的,還可對其采取罰款或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