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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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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對于夫妻間侮辱、謾罵和冷遇,是否構成家庭暴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3-10-12 點擊數:207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毆打另一方,造成有形實質的傷害,是很容易就認定為家庭暴力的,那么夫妻間侮辱、謾罵和冷遇造成無形的傷害是否屬于家庭暴力呢?
法律界普遍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為家庭暴力有其確定的內涵,我們不能盲目的把家庭暴力的涵義延伸。把夫妻間的侮辱、謾罵、不說話等精神傷害納入家庭暴力之中,會導致家庭暴力涵義的無限擴大和離婚與損害賠償訴訟的激增,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二是一方以侮辱、謾罵和不說話等方式對另一方進行虐待,給另一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以及巨大的精神傷害,應認定為家庭暴力。
律師評析:筆者同意第二觀點。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傷害后果的行為。從以上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包括造成精神損害的暴力、造成身體損害的暴力和造成兩方面損害的家庭暴力。因此,家庭冷暴力也應該納入家庭暴力范圍,予以禁止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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