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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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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做財產公證 預防出現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3 點擊數:33
【法律咨詢】
張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創始人,公司已經經過一輪融資,估值達5000萬元,張先生持有40%的股份。太太是家庭主婦,照顧兩人生活,張先生擔心公司上市,出現婚姻問題,該如何預防。
【律師解答】
成都律師沈輝:由于張先生為科技公司創始人,且持有40%的股權,在上市之前,為避免由于婚姻問題出現的公司糾紛,建議張先生做好公司股權財產公證,一般而言,婚前取得股權婚后在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從理論上講仍為婚前個人財產。同時,考慮到公司股權分割有可能導致公司經營不穩、管理混亂等問題,建議張先生在股權財產公證時,明確提出如夫妻關系結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即公司股權為張先生個人財產,但張太太屆時可根據公司運營情況得到一定比例的財產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