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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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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方因男方家暴請求賠償 法院判決敗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3 點擊數:23

【案情介紹】
2013年5月,四川的趙女士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庭審時,趙女士表示,她與丈夫結婚三年,對方曾多次對其動粗,對方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屬于婚姻過錯。趙女士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趙女士只是口頭陳述了曾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并沒有確實的證據材料予以證明,而且對方否認存在家庭暴力。證據不充分,駁回了趙女士的訴請。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現實生活中,普遍大眾認為,多次動粗,認定為家庭暴力。但在司法層面上認定,考慮各種因素,是偶然發生,還是持續發生;是一方無理由的動粗還是因某種原因引發;受害方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過錯等等,此外,還要考慮其程度的嚴重性。
【溫馨提示】
夫妻吵架,對方動粗,及時報警,警方的記錄可以作為對方有暴力行為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