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兄弟姐妹之間的撫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2 點擊數:14

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孤獨無依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對手雖有子女但亦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亦有扶養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弟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沒有扶養義務,但可以幫助,盡兄弟姐妹之情。
兄弟姐妹之間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姊,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此可見,這種撫養義務也是有條件的。
(1)兄、姊有負擔能力時,才依法承擔此項義務。
(2)弟、妹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撫養能力,才依法享有受兄、姊撫養的權利。
兄、姊要求弟、妹承擔贍養義務,同樣要具備三個條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也就是說,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撫養能力后,弟、妹一直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直至成人的,或者弟、妹曾經由兄、姐扶養長大。
(2)弟、妹有負擔能力。也就是弟、妹必須已成年并且具有贍養兄、姐的能力。這一能力是指弟、妹除了具有勞動能力、能維持自己生活外,還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為兄、姐提供生活保障的。
(3)兄、姐需要扶養的。即兄、姐年老體邁或因患疾病缺乏勞動能力,同時又缺乏生活來源。
上一篇分析隔代撫養的不利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