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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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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后夫妻雙方的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5 點擊數:11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本條是關于結婚后男女互為對方家庭成員的規定】
1.登記結婚后雙方均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
本條規定重申了結婚后女方或男方均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這里,法律的精神不僅是強調了男女子等,主要是支持男方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即法律對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的婚姻形式給子了有效的保障。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男到女家落戶,主要表現了雙方被賦予完全自愿選擇婚姻住所的權利,結婚后夫妻的地位平等,雙方均不需改名更姓,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男到女家落戶主要是為了解決某些有女無兒家庭的實際生活困難,同時可以樹立新型的婚姻觀念和生育觀念,是對舊的婚姻習俗和婚姻居住方式的改革,目的是為了破除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思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婚姻法規定雙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并鼓勵男到女家落戶并不否認雙方建立自己的獨立家庭。
2.是否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登記結婚后是否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成為何方的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
【具體適用時注意的問題】
1.男女雙方可以互為對方的家庭成員并不是指結婚后必須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在實際生活中,結婚后的男女雙方,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也可以另行組成新的家庭,是成為一方的家庭成員還是組成新的家庭,應當由結婚的當事人自
2.一方成為另一方家庭成員后的戶籍依據有關規定加以變更。當一方成為另一方的家庭成員后,戶籍的變更應當依據我國的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除按照有關規定,農村人口進入城市還有一定的限制外,其他超出戶籍管理規定以外的阻撓男到女家落戶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3.結婚后,女到男家或男到女家落戶對雙方的親屬關系沒有任何影響。當一方到另一方的家庭落戶后,一般僅在家庭生活的消費或家庭結構上產生一定的變化,并形成事實上的相互扶助關系,但并不因此而產生或者終止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雖然男女雙方與對方的家庭成員因婚姻的成立而形成姻親關系,而我國法律對姻親間的權利和義務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因此,無論女到男家落戶、男到女家落戶或者雙方另行組建新的家庭均不產生或終止對對方家庭成員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男女雙方原有的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因婚姻居住地的改變而改變,雙方都仍然承擔著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依法享有繼承權等。
4.禁止對到女家落戶的男方加以歧視。在實際生活中,男到女家落戶往往受到男方家庭成員的反對,有時也會受到女方家庭成員的歧視和不公平的待遇。在農村,由于實行家庭聯產、股份經濟,出于分配宅基地、承包田地或山林面積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地區自行制定歧視性的規定,如男到女家落戶的夫妻,所生育的子女不得享有村民待遇,甚至不允許男方將戶口遷入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即使男方戶口遷入也不享有村民待遇。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應當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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