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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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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個人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6 點擊數:31
個人數字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存儲在網上、計算機中或云存儲中的任何可能有經濟價值、感情價值、個人價值的東西。在現實生活中,個人數字遺產范圍及廣,囊括了從域名到在線賬號,從電子郵件到個人網頁,從應用軟件到個人生活數據,還包括游戲中的虛擬貨幣、得分、道具等被繼承人生前在線生活中有價值的數據。主要包括有:一是可以轉化成金錢的物品,如QQ幣、QQ秀、游戲裝備等,通常稱之為虛擬財產;二是個人的相冊、博客、視頻、電子郵件、文藝作品等,它們們一般情況下不容易轉化為金錢,只是自然人人格化的產物。
個人數字遺產有何特點?
1.“數字遺產”占有的雙重性。
(網站和網絡游戲由企業開發建設和運營,通過搭建網絡服務平臺,運營商向用戶提供電子郵箱、網絡游戲等各項服務,并以服務協議決定用戶的權利和義務。用戶可以使用相關賬號和密碼等登陸服務平臺,并可占有、使用、支配、處分自己在網絡中的各種虛擬的數字物品。運營商和用戶相互依存,共同創造了這些“數字遺產”。用戶及其繼承人要想取得這些“數字遺產”,一般要取得網絡運營商的授權或配合。 )
2.“數字遺產”類別不同,用戶享有的權限也不同。
(對于用戶“數字遺產”中的虛擬財產部分,運營商往往要和用戶簽詞一個服務協議,規定網絡產品或內容歸服務的提供者一所有,用戶只享有使用權,而日大多時一候不能轉讓、出售其權益,雖然實際上私下交易、轉讓虛擬財產的用戶大有人在。但對個人相冊、電子文件、文藝作品等具有用戶人身屬性的數字物品,用戶應當享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因為這些數字物品只不過是從現實中移到了網絡中,由運營商代為儲存和保管而已,不能因此而剝奪了用戶的所有權。 )
3.互聯網是“數字遺產”存在的基礎。
(“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如果只有電腦而沒有網絡,被繼承人儲存在自己電腦空間的所有信息連同電腦,自然而然地被其繼承人繼承。而在互聯網環境下,這些“數字遺產”由所有者一或使用者一和運營商共同控制,所有者一或使用者一的繼承人需要運營商的配合才能完成對“數字遺產”的繼承,在繼承的過程中就會發生許多問題。 )
對于個人數字遺產的繼承,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出現一起數字遺產糾紛案件,這說明“數字遺產”的繼承在國內目前仍是障礙重重的。要解決數字遺產繼承的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網絡服務協議事實上排除了對數字遺產繼承的權利。
目前在國內網絡運營商提供的數字產品服務協議,不管是免費還是付費的網絡服務賬號,使用者在一定時間內未使用或服務期滿之后,很可能會被提供服務的公司收回其網絡服務賬號;而 電子郵箱則只要3至6個月沒登陸就會被凍結然后被注銷。騰訊還規定:騰訊QQ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贈與、借用、租用、轉讓 或售賣。如果騰訊發現使用者并非賬號初始注冊人,騰訊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回收該賬號而無需向該賬號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帶來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戶通 訊中斷、用戶資料和游戲道具等清空等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騰訊禁止用戶私下有償或無償轉讓賬號,以免因賬號問題產生糾紛,用戶應當自行承擔因違反此要求而 遭致的任何損失,同時騰訊保留追究上述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類似的規定在《魔獸世界中文版使用條款》中同樣存在。有學者分析和總結網絡服務協議對 繼承權利排除的原因有三個:即首先是出于對用戶或他人隱私保護的考慮;其次是避免網絡運營商需抽調專門人員進行繼承人身份審查、對數字遺產進行分割等工作,降低經營成本;第三是清理大量的冗余數據,提高網站運行速度。
2.與隱私權存在沖突。
盡管很多人希望通過數字遺產的繼承獲得一份珍貴的記憶寶藏,但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卻一直是數字遺產繼承難以繞開的難題。而數字遺產中可能含有大量的隱私信息,其擁有者未必都希望這些信息為其繼承人所見。在未得到數字財產擁有者明確表態的情況下,就向其繼承者提供相關的信息, 肯定會遭到強烈反對。
3.數字遺產的繼承缺乏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中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現行《繼承法》制定并施行于1985年,當時不可能有數字遺產的概念。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導致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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