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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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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意外身亡,遺產如何分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9

【基本案情】
65歲的孫先生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大兒子今年因車禍不幸身亡,留下了兩套房產。因為擔心大兒媳和孫子不贍養自己,于是想到了分遺產的問題。孫先生能分到大兒子的遺產嗎?
【律師解答】
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的遺產限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本案中,首先應分清楚被繼承人即已死亡的孫先生長子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除夫妻另有約定的以外,在分割遺產的情況下,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本案中,在其大兒子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應適用法定繼承,孫先生作為被繼承人的父親與孫先生的大兒媳婦及孫子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即已死亡的孫先生大兒子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如本案中孫先生的大兒子生前留有遺囑,且遺囑的書寫要求符合遺囑的有效要件,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那么,孫先生的大兒子的遺產分配則應按照遺囑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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