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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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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 拒不協助過戶遭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30

如果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在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本案情】
小王與小程原為合法夫妻關系,2008年8月,雙方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協議離婚,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某小區房屋一套歸小王所有。但該套房屋所有人登記為小程,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小程至今未協助小王辦理房地產權證轉移過戶手續。無奈之下,小王只好一紙訴狀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協助義務。小程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小王和小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應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缺席判決被告小程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協助原告小王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的義務。
其實,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如果對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一方只要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房產交易中心協助辦理過戶。但如果是協議離婚,一方可以違約為由起訴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