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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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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用約定夫妻財產(chǎn)中自己份額的錢博彩所得是否屬共同財產(chǎn)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shù):22

【基本案情】
2003年5月,張某和許某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夫婦間約定,其共同財產(chǎn)20萬元由許某單獨投資經(jīng)營,盈利或虧損按張某20%,許某50%,另外30%共同來分配。2004年3月,許某未告知張某即先用該20萬元中的1萬元購買了彩票,中獎120 萬元。2004年10月,二人離婚。離婚后,張某對許的行為全不知。2005年1月,張某向法院起訴主張該120萬元應屬于自己所有,許某主張其是用自己的份額購買的彩票,120萬元所得應當屬其個人所有。
【律師解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中獎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是個人財產(chǎn)。我們可從許某購彩票所用款的性質和許某行為的性質來分析。
一、從許某購彩票所用款性質來說,購買彩票的一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用該財產(chǎn)從事未約定的事由所得收益,應屬夫妻共同所有。
許某有按約定用途使用和支配夫妻共有的錢款,并依約定的比例分配收益和虧損的權利義務。一旦許某把約定用途的共有錢財,從其經(jīng)營中分離出轉移他用,就已經(jīng)違背了夫妻約定,而歸屬于無約定性質的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chǎn)形式,許某不享有單獨支配權。因此,該彩獎既脫離了婚姻法約定個人財產(chǎn)的法律特征,又沒有夫妻法定個人財產(chǎn)基礎,應屬于法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二、從許某行為性質來說,它違背了夫妻對財產(chǎn)的平等處理權,依此行為而處置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收益(彩獎)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處理。
《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該立法精神要求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chǎn)為處分及約定外使用時,要征得對方同意,決定財產(chǎn)的事實命運和法律命運。未同意而為之,另一方可追認為有效,也可拒絕或依法撤銷而無效。張某把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完全交許某經(jīng)營,屬于代理行為性質。許某擅自用共有的錢購彩票的行為,在已有約定的狀況下,明顯是一種無權代理的行為。本案許某在共有財產(chǎn)性質基礎上所得收益(彩獎),張某予以追認,應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綜上所述,“中獎所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