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關系已解除 債務為何要承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6 點擊數:38
“我們早已離婚,這些說不清、道不明,甚至已經通過協議言明由對方承擔的債務,為什么卻偏偏要我負責償還?”作為律師,現實中常常能聽到當事人這樣的責問。真的是法院判決錯誤嗎?非也。
【基本案例】
張英與趙軍結婚前,趙軍向朋友王林借款10萬元于婚后開辦了一家超市。張英與趙軍曾簽訂過一份協議:共同生活所需費用實行AA制,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為避免被人議論,該協議及其內容一直沒有對外公開。今年5月,張英與趙軍感情破裂辦理了離婚手續。因催還借款本息未果,王林遂以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張英與趙軍共同清償。雖然張英以已言明“債務各自承擔”為由抗辯,但法院最終支持了王林的訴訟請求。
【律師評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也指出:“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么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么是債務沒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因為王林并不知道張英與趙軍之間的AA制約定,而借款確已用于超市的經營,決定了張英也應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