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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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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5

遺產是被繼承人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一體。根據我國法律,繼承人接受繼承時,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不能進繼承財產權利,而不承受財產義務。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繼承人個人需要的債務,即與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增加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物管,只是用來滿足被繼承人個人某種特殊需要而欠下的債務。否則,無論是否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均應屬于家庭共同債務,應當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在遺產債務清償問題上,我國實行限定繼承原則?!独^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一方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不負無限清償責任,而僅以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清償責任。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責償還。
對于清償債務的時間問題,我國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是應以顯清償債務為宜。再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應先用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后,再行分割遺產。如果債務未到履行期,分割遺產時,應確定負責清償債務的繼承人或由各繼承人按所得遺產的比例承擔償還責任。這樣做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減輕各繼承人單獨清償致癌物的繁瑣手續。實踐中,如果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處理:“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所得遺產比例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全部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所得遺產比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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