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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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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女變“養女”:不必收養,只須變更監護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50

獨生女兒難產死去,留下嗷嗷待哺的外孫女;狠心的女婿,覬覦妻子生前的一套房屋,卻不想要不滿周歲的孩子。沉浸在喪女悲慟中的王婆婆,毅然決定撫養外孫女,將襁褓中的小姑娘視為“養女”,作為精神寄托,只是不知道該怎么辦理手續。
法官介紹說,王婆婆不必去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只需收集證據,表明女婿未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就可以提起訴訟,變更外孫女的監護權即可。
外孫女變“養女” 收養和變更監護權有何不同?
很多人都聽說過收養,卻不一定清楚收養的法律依據和門道。顧名思義,收養就是公民依法領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從而確立父母子女擬制血親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外婆想“收養”外孫女:直系血親不適用收養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收養是為了確立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發生在沒有血緣關系的公民間,或旁系血親的長輩和晚輩間。值得一提的是,直系血親不適用收養規定,可援用變更監護權。
外婆想“撫養”外孫女:變更監護權
《民法通則》指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外)祖父母,兄或姐,關系親密且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未成年人父或母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和民政部門,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變更監護權。
由此可見,直系長輩想要撫養晚輩的,可以收集監護人監護失職的證據,變更監護權,從而達到撫養的目的,不必大費周章地辦理收養手續,這樣很容易造成“輩分紊亂”,違背立法初衷和倫理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