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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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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海歸假結婚 騙走近百萬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1 點擊數:30

【摘要】海歸女張莉(化名)謊造身世,與美國歸來的沈偉(化名)“成婚”,并以各種名義騙走沈偉家人、朋友近百萬元。
昨日上午,張莉因涉嫌詐騙罪在東城法院受審,她表示自己的行為不是詐騙,而是為維系“夫妻”關系。
檢方:7人被騙近百萬
37歲的張莉,曾在新加坡、美國等地留學,碩士學歷。2002年回國后,曾在某會計師事務所任審計,月薪數萬元。2009年,曾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緩刑。
昨日庭審時,檢方指控,張莉于2011年至2012年9月,虛構單位、家庭背景等,騙取結婚禮金,并以能承攬業務、購買原始股等為由,騙取7名被害人共計近100萬元。
7名被害人包括與張莉以夫妻名義生活了1年的“丈夫”沈偉及沈偉的父母、姐姐、朋友等。
檢方證據顯示,為籌備結婚,沈偉及其父母共給了張莉25萬元,以及10個價值十余萬元的金錠子。張莉謊稱自己父母生病、在香港出事、購物、介紹業務等,從沈偉的母親、姐姐、某公司負責人處“拿走”22萬余元。張莉稱可以買到公司原始股,沈偉的母親為此給了她10萬元。2012年,張莉、沈偉及其兩個朋友合伙開公司,沈偉的朋友投資30萬元,但公司成立后一單生意也未做成。其間,張莉私刻了3個大公司的公章,并偽造自己公司與這些大公司的合作合同。
檢方同時指出,張莉負責辦理的與沈偉的美國婚姻登記注冊證也是假的,證書上兩人的身份證號碼均是錯的。
被告人:做了不道德的事
“我認可指控的事實和金額,但不認同詐騙罪定性。”張莉稱,2010年6月,她與當時在美國的沈偉在網上相識。同年10月,沈偉回國,兩人開始一起生活。
“我沒有向沈偉坦白,是害怕失去他。這些錢大部分用于我們倆婚禮及日常生活開銷。”張莉承認自己的確做了不道德的事,“但目的是為了維系我們的關系,不是騙取財物,這不是詐騙”。
該案未當庭宣判。
舉辦“婚禮”找托扮父母
張莉稱,她和沈偉都曾有過失敗婚姻。2010年6月二人相識后,“為保護自己”,她借用前夫的身世,自稱在軍隊大院長大,是會計師事務所高管,月薪數萬元,父母在香港做生意。
事實上,張莉早于2009年獲緩刑后,即離開了事務所。沈偉回國后,她也未將自己無業的情況告訴對方。
張莉稱,雖然父母反對,但“我很依賴沈偉,不想分手”。2011年兩人商量結婚,沈偉不想在第一段婚姻的登記地登記,她因隱瞞真實身份,無法在她戶口所在地登記。于是,決定到美國登記。她對沈偉稱,她在網上找了一個代辦公司,兩人不用去美國就可辦結婚證。等收到“證”后,她“發現證可能是假的,但沒跟沈偉說”。
2011年10月,張莉和沈偉在北京一五星酒店舉行了婚禮。女方家人,甚至父母,均是張莉找來的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