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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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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以裸照相威脅,婚姻關系被判撤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8 點擊數:129
我們常常在電視中看到霸道的男主角威脅女主角和他結婚的情節,很多人都會覺得很浪漫。但俗話說,電視來源于生活,如果在生活中碰到這種被脅迫結婚的情形,大概多數人都不會再覺得很浪漫了。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形,當事人應該如何救濟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案情簡介】
原告:顧某某
被告:唐某某
原告顧某某與被告唐某某都是驢友,兩人在一次旅行當中相識。隨著兩人關系的發展,于某一次酒后顧某某與唐某某發生性關系。顧某某認為兩人已經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于是要求與唐某某結婚。不料唐某某以自己暫時不想結婚為理由拒絕了顧某某的要求。于是顧某某用唐某某的裸照和性愛視頻威脅唐某某與其結婚,唐某某無奈同意其要求。2012年10月,顧某某與唐某某在顧某某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2012年12月,唐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法院審理】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婚姻關系的建立應以感情為基礎。應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根據原、被告當庭陳述,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及證人證言等證據顯示,被告以公布裸體照片、性愛視頻等威脅手段,強迫原告與其登記結婚,系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愿,應屬無效。故原告現提出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之規定,判決如下:撤銷原告顧某某與被告唐某某于2011年2月28日的婚姻登記。
【法律分析】
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以給對方或對方親友的人身自由、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作出虛假的意思表示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成都婚姻律師沈輝認為在本案中,唐某某以顧某某的裸照、性愛視頻相威脅,迫使顧某某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與其結婚,屬于法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顧某某作為被脅迫的當事人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訴訟,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顧某某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