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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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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婚先孕 16歲女子用姐姐身份信息登記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6

妹妹借用姐姐的名字和身份信息登記結婚。5年后,姐姐不能辦理婚姻登記,希望民政局能撤銷此項婚姻登記,未果,起訴。近日,湘潭市岳塘區法院當庭公開宣判了這起行政訴訟案,認為民政局對妹妹提供的身份證明材料未盡審慎審查義務,撤銷了岳塘區民政局發出的結婚證。
【基本案情】
李娟(化名)與李麗(化名)系同父同母的兩姐妹。2009年,李麗認識彭某,兩人很快發展為戀人關系,并未婚先孕。當年李麗才16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為了能生下肚中的孩子,她想到了恰逢法定婚齡,且與自己長相極為相近的姐姐李娟。經不住妹妹的軟磨硬泡,再加上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李娟將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給李麗,李麗瞞過湘潭市岳塘區民政局的形式審查,辦理了虛假的婚姻登記。
2013年,當李娟與男友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時,卻被告知,李娟已經有結婚記錄,不能辦理新的婚姻登記。于是李娟找到彭某與李麗,要求解除與彭某的“婚姻關系”。此時,彭某與李麗的感情已近乎破裂,李麗提出離婚,但彭某無論如何都不同意主動配合辦理離婚手續。
李娟轉而求助于岳塘區民政局,希望撤銷此項婚姻登記行為,但該局以婚姻登記機關只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為由,拒絕了李娟的請求。無奈之下,李娟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民政局審查不嚴 撤銷婚姻登記
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李麗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出具虛假的身份信息登記結婚,岳塘區民政局未盡審慎審查義務,導致婚姻登記錯誤,屬于在履行法定職責時違反法定程序,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因而應當予以撤銷。
法官提醒:錯誤的婚姻登記不僅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破壞,由此還可能產生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和后果,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