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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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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關于虛假離婚登記的效力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29

虛假離婚又稱為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本無離婚的真是以上,而是雙方以離婚為手段希望達到共同或各自的目的。如顯示中常見的夫妻共謀逃避債務;為逃避計劃生育多生子女;享受分房或購房國家優惠政策等。按照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現已失效)滴二十五條“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撤銷離婚登記。但是從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能否撤銷李某與張某離婚登記問題的復函》的內容來看,“只要雙方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擦護理達成一致意見,不存在不符合離婚登記實質條件的情況”,就應當認定雙方離婚登記的效力。況且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已取消了上述內容。據此,按照現行的規定,即使是虛假離婚,只要符合登記離婚的形式要件亦屬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