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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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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哪些情況下可以與現役軍人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7 點擊數:14

【法律咨詢】
您好,我與丈夫結婚十年了,我丈夫是個現役軍人,2007年我發現他與女網友曖昧不清,我很生氣想離婚,但考慮到孩子就沒離。可今年我又發現他與一個女人關系曖昧,兩人保持不正當關系三年了,還開房間,相互寄東西等等。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提出離婚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二十三條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根據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幾類情況:一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是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您所述案情,如果有證據證明您丈夫與其他女必在一起保持不正當關系三年,或存在與其他女性同居的情況,則應屬于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不經您丈夫同意,直接提出離婚。如果您丈夫并不存在同居或其他重大過錯情形的,則離婚需要經您丈夫同意。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3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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