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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chǎn)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chǎn)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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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chǎn),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被丈夫連扇三耳光后失聰 女性面對家暴如何自救?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shù):95

年紀輕輕的女子報警,聲稱被毆打致使右耳失聰,堅決要將“兇手”繩之以法。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兒呢? 原來,因處理嫁妝問題出現(xiàn)分歧,何某和丈夫高某發(fā)生爭吵,結果被丈夫連扇三耳光后暈倒在地,醒來時發(fā)現(xiàn)右耳失聰,經(jīng)鑒定為右耳鼓膜被打穿孔,一氣之下報了警,發(fā)誓一定要讓丈夫“自食其果”。
看到這樣的報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結發(fā)夫妻何必如此苦大仇深,為人丈夫怎會下此毒手,為人妻子怎能“睚眥必報”?清官難斷家務事,孰是孰非,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毫無疑問的是,實施家暴應該受到公眾譴責,乃至法律追責。
那么,丈夫實施家暴,造成輕微傷以上的傷害,妻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自救呢?
報警或者向婦聯(lián)組織求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古人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夫妻雙方的尚有感情,男方并沒有明顯的家暴傾向,只是因為偶然失手或者情緒失控,給予女方帶來輕微傷或以上傷害,女方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對實施家暴者進行思想教育,促使其認識到家暴的危害性,產(chǎn)生痛改前非的念頭,保證下不為例,未嘗不是挽救婚姻的好辦法。
當然,女性面對困難時,不要向婦聯(lián)組織尋求幫助,只有勇敢站出來,才會感受到婦女組織的力量,為廣大女性反家暴提供指引,必要時出面調(diào)解家庭糾紛,爭取讓女性的婚姻生活更加幸福美滿。
報案并追究家暴者刑事責任: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哪怕是家里
電影里經(jīng)常出現(xiàn)臺詞,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其實,放之四海而皆準,哪怕家里也不例外。很多人覺得家丑不可外揚,在這種心理作祟下,想要追究家暴老公的刑事責任,簡直是天方夜譚,也就使得家暴者有恃無恐。
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利用毆打等方式,造成受害人輕微傷以上傷害的,可以追究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縱然只是造成輕微傷,也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照樣要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并沒有將實施家暴的丈夫排除在外,何況國家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丈夫涉嫌故意犯罪,妻子要求法律懲罰實施家暴丈夫的請求,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家暴丈夫被刑事拘留自然在預料之中。
選擇訴訟離婚:長痛不如短痛
每個人都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能夠執(zhí)子之手與子偕老,可有時候偏偏事與愿違,家暴如夢魘般纏身時,長痛不如短痛,與其抱殘守缺,不如放棄執(zhí)念。離婚不是解決家庭糾紛的上乘之選,不要動輒以離婚來要挾配偶,但離婚卻是救贖受家暴者的終南捷徑!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配偶一方具有家暴傾向,如果無過錯方堅決要離婚,家暴可以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依據(jù),成為準許離婚的重要籌碼,并且遭受家暴的無過錯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上和精神上的賠償。
提醒:好漢不吃眼前虧 家暴進行時避免正面沖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女性面臨家暴時,不要逞一時之能,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當實施家暴者變本加厲時,機智地選擇忍耐或者躲避,盡可能將傷害程度降到最低,事后選擇報警或者尋求幫助,或者訴訟離婚,盡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免得造成不可挽救的嚴重后果,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