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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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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年人再婚后喪偶,應由誰來贍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0 點擊數:45

老人再婚后喪偶,應由誰贍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案情再現】
劉先生的兒子小劉支持喪妻多年的父親再婚,并承諾為繼母林阿姨養老送終。十幾年后,劉先生因病去世。雖然繼子小劉愿意遵守承諾繼續贍養繼母,但林阿姨提出回親生兒子小王家安度晚年。誰知一年后,小王卻以小劉承諾為母親養老為由將母親趕出家門。而小劉認為當初是林阿姨自己執意要走,他現在管不著了。面對兒子行為,林阿姨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繼子小劉和自己的兒子小王提出贍養要求。
【法院審理】
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林阿姨與被告小劉的父親結婚時,被告小劉已成家立業,已不需原告撫養,原、被告間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且因原告不愿與被告一起生活,致使贍養承諾不能如約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小劉贍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與其親生兒子小王之間存在直接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院判決被告小王必須承擔對原告贍養的義務。
律師視點
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后,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系,其養老問題應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独夏耆藱嘁姹U戏ā访鞔_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這一規定不僅禁止子女以停止贍養相要挾干涉父母再婚,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贍養的原則。
也就是說,不論父母的婚姻關系如何變化,子女都必須履行其應盡的贍養義務。如果再婚后,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的,可向繼子女提出贍養要求,這是法律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也是法律關系的統一。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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