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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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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民繼承在美遺產需要辦理的手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8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沒有全國統一的繼承法,有關繼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規定,它們之間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的規定。在美國,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一般都要依照遺囑繼承;若無遺囑,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親屬繼承。最近的親屬,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應當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續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認。在繼承份額上,美國有的州規定:死者有父母沒有子女,全部歸妻子繼承;有妻子和一個子女,各分得遺產的二分之一;沒有妻子、子女的,才由父母繼承;妻子、子女、父母全沒有的,歸死者的兄弟姐妹繼承。國內居民要參照遺產所在州的法律和本人身份關系,來考慮是否享有繼承權。對于合法的繼承人來說,即使沒有及時向法院申請繼承,也不要因考慮時效問題而失去信心,因為美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永遠有繼承權,不受時間的限制。
國內公民繼承在美國的親屬的遺產,一般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即:以法院判決(指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美國死亡的案件)和請求有關機構(銀行、公司、企事業單位)的查對、確認(指對存款、股票、債券的繼承)。無論用哪種方式解決,當事人都必須向承辦機構出具有關的公證書,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權證明書、委托書等。美國有的州還要求:如繼承人與死者是夫妻關系的,要出具結婚證明書;繼承人與死者是父母子女關系的,要提供出生證明書;在合法繼承人中若有放棄繼承權者,要有放棄繼承權證明書等。這些公證書制成后,再經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即可發往美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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