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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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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婚夫是萬人迷,能否簽訂賠償協議約定其婚后行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4 點擊數:44
小梅是一家服裝廠的女工,她的男友小林來自溫州,家境不錯,在單位擔任機修工的工作,工資也較高。在加上小林長相俊秀,是廠里女工傾慕的對象。為此小林和廠里另外兩名女工談過朋友,小梅也兩次和他分手,但兩人終究舍不得這份相處了幾年的感情,決定結婚。為了防止未婚夫在婚后繼續“沾花惹草”,小梅要求男友和自己簽訂一份協議,如果男友婚后再出軌的或者和其他女性關系曖昧,必須賠償自己經濟損失。
小梅問這么做是否能夠約束將來丈夫的行為?這份協議主要是關于如果小林和其他異性出去吃飯唱歌,不告訴妻子的,每次賠償200元,如果和其他異性擁抱親吻的,每次賠償500元,如果和其他異性發生關系的,每次賠償1萬元。諸如此類條款,小梅表示只要律師把協議寫的合法有效,愿意支付5000元代書費用。
聽到小梅的要求,沈律師覺得很為難,為什么呢,因為縱觀所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性司法文件,都對《婚姻法》中配偶的重視義務進行了回避,更多的是讓社會輿論和道德來進行約束,隨著社會風氣的開化,以及人員流動的頻繁,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變得越來越小。比如作為律師我最賤半夜聽到有女性在我家附近哭天喊地,如果是20年前會引發不少鄰居的圍觀和議論,但現在竟然無一人圍觀與勸解。所以道德的約束力越來越弱化。各地法院的判決對此也有不同的認識,總體來說不認可道德協議的相對較多,認可道德協議最典型的就是上海法院的“空床費”,即便是這個判決也引起了不少的爭議。
目前對忠誠協議的回避主要是這類協議有一定的負面效果,如果雙方結婚前都締結這樣一份協議,或者一方有“婚外情”后締結這樣一份協議,一方面會鼓勵某些當事人愿意承擔經濟成本后變本加厲不忠于婚姻,另外一方面使得原來純潔的感情加上了更重的金錢味。使得原本靠感情聯系的婚姻,變成了一場金錢買賣。
所以仲裁協議盡管是雙方自愿情況下簽訂的,但作為律師來說我個人認為不能簡單地和經濟合同劃等號,畢竟婚姻家庭和民商合同有關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婚姻協議更多的是一種心里上的保險和道德制約,要維護自己的婚姻,一方要選擇合適的結婚對象,另外一方面要求熟悉維護婚姻。比如本案中小梅男友,我個人認為他斌不是一個成熟的結婚對象,通過一個協議真的能套牢對方嗎?我認為只能使對方的行為轉入更為隱蔽的方式而已。雖然有一些個案支持了道德賠償,但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盡管最高人民法院經常性發布一些判決作為示范案例,比如最近出臺了民生方面的判例,但是判決結果不能表示,法律和各個法院都認可這類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