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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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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后拒絕同居,法院調解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1 點擊數:7

【基本案情】
70后的黎某與90后的黎某玲2012年經人介紹認識,僅僅半年短信交往便登記結婚。孰料登記結婚后,被告僅在黎某家中生活了兩個月時間,兩人從來沒有同房過,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拒絕同房。兩個月后,女方更是一聲不響的離家,一直去向不明。兩年多來,黎某每次找其均需要通過其家人方可聯系上,即使聯系上,女方也是謊稱在不同的地方。
結婚時,黎某給付了35000元的彩禮錢給女方。黎某認為,該段婚姻是名存實亡,決定與女方離婚。黎某委托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由于女方的戶口仍在其娘家,律師遂往女方戶口所在地法院立案,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并返還彩禮錢。
【法院判決】
法院受理后,女方收到開庭傳票后,請求法院主持調解。法院應女方的請求對案件進行了調解。女方同意離婚,但不同意返還彩禮錢。男方黎某經過慎重考慮后,同意了該要求,雙方遂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