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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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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彩禮的法律性質、返還原則及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1 點擊數:18

著名婚姻律師
一、彩禮的法律性質
彩禮是中國舊事婚禮程序之一,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現代一般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的表述并非是一個專業的法律術語,人民法院在受理有關彩禮糾紛的案件時一般都將其認定為婚約財產糾紛,目前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已經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實踐中男女在交往期間男方為追求女方為女方或者其近親屬所做的支出并不屬于彩禮的范疇,應與彩禮注意加以區分。給付彩禮是我國民間的一種風俗習慣,在某些地方大量存在,且有愈演愈烈,相互攀比的情況。給付和收受彩時間、給付的數額等內容都是在當地習慣支配下發生的,大部分情況下,既非男方主動自愿贈與,又非女方強迫索取。給付彩禮是以婚約是為前提的,沒有婚約,即使發生財產給付關系,也不能認定為彩禮。如果男女雙方訂立了婚約,按照習俗一般都會發生彩禮的給付。同時,發生糾紛的原因又都是基于婚約的解除,沒有婚約不解除而請求返還彩禮的。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其法律效力同樣應當依附于婚約的效力。彩禮給付后,婚約有效,或依約結婚、共同生活,不存在彩禮的返還的問題;婚約失效,或婚后短時間內離婚,其彩禮的取得就失去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處理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
法律規定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榧s問題現行法律并沒有加以規范,都是依據當地風俗習慣所進行?;榧s的成立、存續期間的來往以及解除等事項都是按照風俗習慣,那么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當然撇不開風俗習慣在其中的作用。有些婚約當事人即使不愿意履行婚約,也害怕受到公眾道德上的譴責,而依據當地習俗,積極彌補因自己解除婚約而給對方帶來的損失,如給付彩禮一方主動放棄。其實這種習俗在法律上就可以作為“具有習慣法效力的規范”。在解決婚約彩禮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彩禮返還問題時,也就應當充分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該項原則是我國婚姻法中關于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應當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它體現在是否準予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及損害賠償等方面。在處理婚約彩禮糾紛時適用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精神和民眾的道德判斷,同時,也有利于誠信社會的建立。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與誠信原則一樣,與道德規范聯系非常緊密。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這樣才能體現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也更能為訴訟各方所接受,最后也有順利解決糾紛,做到案結事了。
三、在彩禮返還案件中,不予返還的情形
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彩禮返還的案件,并沒有出具專門的司法解釋。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在總結當地的司法實踐中,總結出相關的經驗,以指導意見的形式發布。總結如下:
?。ㄒ唬┎环稀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該規定屬于嚴格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不再過多加以說明。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該條規定又分為三種情況: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中國傳統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儀式結束后,共同生活,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在群眾的觀念中,已經視為已婚。根據習俗,所以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兩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生育子女。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系更加牢固,這也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應屬于“婚前”財產。另,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需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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