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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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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中常見的十個法律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1 點擊數:7

離婚訴訟律師
一、房屋婚前買婚后辦的房產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目前司法實踐一般將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的歸屬分為以下幾種情形分別處理:
1.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并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則該房產在婚后仍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并且有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后還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屬共有財產。婚前所償還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3.婚后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沒有約定屬于一方財產的情況下,該房屋屬夫妻共有財產。
二、婚前存款婚后有變動是否仍為個人財產?
如果對于婚前個人存款的歸屬雙方沒有協議也沒有公證,那么婚后仍屬個人財產嗎?另外,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存款在婚后作為家庭開支使用,那么離婚時,能否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這部分被使用的婚前個人存款呢?
對于婚前個人存款,只要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不需要公證或協議,都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了,一般認為是自愿將婚前個人財產投入共同生活使用,離婚時不可以要求返還的。
三、婚前向親友借款作為彩禮,離婚時可否作為共同債務一起承擔?
根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屬于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若因婚前向親友借款作為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律法規,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五、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則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在法律上認定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若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應認定為這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六、對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應當給付撫養費?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獨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七、子女撫養費給付的時間和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給付的時間存在以下情況: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2、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而撫養費的給付,對于有條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一方全部負擔子女撫養費,該協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愿意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成長所需費用,則不可以。
另外,即是父母雙方達成上述協議后,經過一段時間,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離婚時繼父母是否要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其曾撫養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應當由生父或生母繼續撫養,法律也不要求繼父母給付繼子女撫養費。如果繼父母同意撫養繼子女或給付撫養費的,法律也不反對。
九、離婚后養父母是否要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對于養父母是否要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這個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后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應按照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十、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支付撫養費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為由而拒付子女的撫養費。但是如果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責令恢復孩子原姓氏。因此,離婚后子女變更姓氏不能作為父母拒付撫養費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