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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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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離婚案:金婚老人5次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15 點擊數:14
夫妻攜手走進金婚實屬不易,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竟要與陪伴自己半個世紀的妻子離婚。雖然74歲的妻子一直反對離婚,但83歲的丈夫卻態度堅決,接連5次起訴,要求離婚。近日,這個特殊的離婚案,在某法院二審期間,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讓人羨慕的一段“金婚”,戛然而止。
【基本案例】
金婚老人5次起訴離婚
1930年出生的王偉(化名)是福建省的一名離休干部,妻子李麗(化名)小他九歲,退休前是北京某醫院的醫生。
據承辦法官介紹, 本案的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均為高齡老人,且身體狀況較差,尤其是李麗由于身體不好長期生活在敬老院,在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之前數年二人實際上早已分開生活。
“經過調查,兩位老人既不是因性格不合,也與經濟原因無關。”法官稱,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和考慮,一審法院又一次駁回了老人王偉的訴訟請求。而在此之前,王偉已經因離婚訴訟打了四次官司,但次次被駁。
【審理過程】
金婚老人離婚理由調查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判決夫妻離婚的要件是感情破裂,而根據司法解釋認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為了查明這對高齡夫婦是否確系感情破裂,二審法院多次組織雙方及訴訟代理人了解情況,結果發現由于王偉年歲太大,基本完全喪失了聽力,卻頻頻與其代理人發短信、寫材料反映自己離婚的決心和對訴訟結果的不滿,稱自己雖然租房在外生活,條件艱苦無人照料,但確實已經不想再和妻子生活。
另一方面,妻子李麗一方又堅決反對離婚,稱二人共同生活了這么多年,是有感情的,她很不解丈夫為什么要跟自己離婚。
對此,王偉依然態度堅定,表示一定會通過各種方式與對方離婚。
【審理結果】
金婚夫妻最終以離婚收場
面對這種情況,二人的女兒再次征求了母親和父親的意見,最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王偉自愿放棄房子的所有權份額,雙方再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王偉每月從自己的1萬元收入中拿出2000元給李麗作為生活費。
近日,這份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已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對該協議進行了書面確認。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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