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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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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結婚一個月就分居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15 點擊數:178
【基本案情】
夫妻分居生活2年后,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同意離婚,但要女方返還結婚時給付的彩禮。近日,桃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
2年前,桃江女孩張敏(化名)與詹鵬(化名)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后登記結婚。按照當地風俗,詹鵬給付女方幾萬元彩禮錢。
不料,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加之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斷,導致雙方共同生活不到一個月便分居。張敏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兩人離婚。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了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彩禮不返還。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應準予離婚;同時,法院在調查后得知,張敏患有輕微的精神分裂癥,而詹鵬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勞動能力有限,當初詹鵬給付的彩禮確實已導致其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三種情形下法院應當支持返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后兩種情況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據此,法院判決原告返還全部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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