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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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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糾紛法律問題淺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7 點擊數:15
重婚罪律師
一、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如何收集重婚證據?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哪些情況不屬于重婚?
重婚,不但嚴重違反社會道德,更是一種犯罪行為。重婚結成的婚姻必然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都屬于重婚行為:(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復雜,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于重婚行為: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偶爾通奸;(二)先有事實婚姻,后與他人登記結婚;(三)先有事實婚姻,后與他人有事實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賣后被迫再次成親的。
三、同居期間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當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