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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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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探望權怎么行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8 點擊數:8
我國《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可以看出,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利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被剝奪,這是基于親屬權而產生的,不能錯誤的認為子女歸誰撫養就是歸誰所有。
同時,也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為了發泄對對方的私憤,而以不要對方的撫養費或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為由,不準對方與子女聯系,拒絕對方探望子女。還有,也不得因對方支付撫養費不到位而剝奪對方的探望權。
1、探望權的行使。
《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雙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達成協議,約定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行使探望權,這樣既可以避免直接撫養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撫養方頻繁探望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探望權一定要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強行探望。
2、探望權的中止和恢復。
《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上的兒童明確不愿被探望的,則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對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3、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我國《婚姻法》沒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權,但是現實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小孩的現象還是不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應該從父母的探望權行使中得以行使,即在非直接撫養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時一起探望,也就是說,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單獨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探望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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