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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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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妻子生的孩子不是親生能索賠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18 點擊數:7
證明孩子確非親生,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這里既可以是婚姻存續期間,也可以是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并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后才發現,孩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這兩種情形。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同時也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以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需知
1、什么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這些嚴重危害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最后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誰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一方。
3、向誰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也就是不能對“小三”提出,這是實踐中容易出現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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