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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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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欠款人突然死亡,債務會不會一起消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8-18 點擊數:101
近日,浙江寧波慈溪法院處理了一起棘手的債務人意外去世,親屬放棄繼承遺產的糾紛案件。欠款人胡家源突然死亡,讓手握41萬元借條,還未收回分毫本息的隋勇方寸大亂,遂狀告欠款人的四位至親替逝者償還付息,卻得到放棄遺產繼承的回應。
俗話說“人死債消”但是也有“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說法。現實生活中,債務人雖然死亡,但是其財產仍然存在,并沒有完全消滅,可向其繼承人或配偶追討未完的債務。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人生前所欠債務。簡單來說,債務人死亡,其還款對象變成了債務人的繼承人罷了。如果,債務人生前欠債是為了家庭日常生活,那么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婦二人共同償還。雖然配偶不是借款人,但確是實際使用借款的一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一方死亡的,生存的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上,只有當債務人死亡并且沒有任何遺產留下時,才能做到真正的債消。
家屬不認債,債權消失?
本案中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親屬,已明確表示放棄對胡家源遺產的繼承。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就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作為債務人的家屬,仍附有對債務人遺產管理保護之義務,不得以自身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遺產減值、毀損、滅失。作為債權人隋勇有權要求在胡家源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如若發現債務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結。
碰到對方不還錢的情況怎么辦?
1.發現債務人轉移財產。有很多狡猾的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作為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提起確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無效之訴;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債務人隱匿財產,則可以申請法院搜查。
2.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生活中所講的“黑名單”。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列為失信人后,會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車輛等動產、土地房產的不動產,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可能被限制出境等等,嚴重的可能限制高消費。
3.單純的不還錢僅僅屬于民事違法行為,尚不屬于刑事犯罪,如果是惡意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可能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實際生活中,大部分債權人的錢都很難償還,對于那些根本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來講,債權人的利益更是難得到保障,借錢有風險,借錢需謹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