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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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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關于如何與現役軍人離婚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2 點擊數:11

沈律師你好,我和一名現役軍人結婚,向你咨詢一些關于離婚問題。
1、問題:是不是軍人不離婚,我就不能離婚
回答:《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2、 問題:如何認定有重大過錯
回答:《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三條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 問題:我丈夫沒有你說的情況,是不是不能離婚,如果在婚內與其他人在一起,能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
回答:我國保護軍婚,《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鑒于你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