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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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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我的這種情況能與現役軍人離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5 點擊數:11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回答咨詢問題:
問:我丈夫是個軍人,我們2003年登記結婚,2005年生育了一個女兒。結婚以后,由于長期兩地分居,我們之間的感情非常淡,女兒出生以后,婆婆來家里看孩子,由于瑣事增多,加之我與婆婆關系不好,因此與丈夫經常吵架。我認為我們的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再繼續生活在一起了,多次提出離婚,我丈夫都不同意。我想問下,如果我去法院起訴要求與我丈夫離婚,能獲得支持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關于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都包括什么樣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3項的規定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根據上述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1)現役軍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2)現役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現役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并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比如,強奸、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從你所陳述的情況來看,你丈夫沒有上述的重大過錯,因此,在他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即使你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官也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你丈夫有以上的重大過錯,并且證據確實充分的話,法官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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