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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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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個人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9-02 點擊數:9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夫妻財產
一方的夫妻財產是指一方夫妻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夫妻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夫妻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夫妻取得的債權等。
3、夫妻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夫妻孳息和夫妻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愿,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個人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歸一方的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2、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3、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婚姻法第十八條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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