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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侍奉孤老恩師29年獲善報 繼承遺產48萬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55

待老師如親人 四處奔波操辦后事
魏老師一生坎坷,未婚,父母早亡,退休后又患癌,轉了上海幾家醫院,2011年其工作單位學校為其開具了孤老證明,方便其入院治療。
鄭女士是魏老師的學生,她為何照顧老人29年之久?
50年前,任班干部的鄭女士在政治風波中保護了魏老師,感恩的魏老師自此對小鄭刮目相看,幫助她求學立身,兩人就這樣結下不解之緣。畢業后鄭女士不忘恩師,從1986年開始,她每月都到魏老師家探望。老師退休后,家里已無親人,孤身的魏老師經常犯肩胛骨的老毛病,需要去醫院,鄭女士總是陪行,并購置生活必需品,就這樣一晃二十余年。
2000年,魏老師摔倒住院,鄭女士悉心照料,后來她提出要更換居住環境,鄭女士與其他同學四處看房,奉賢、青浦、閔行到處跑,最終選定了顓橋的房子,聯系操辦后,2007年,魏老師喬遷新家,改善了居住環境。在魏老師70大壽時,鄭女士特意召集同學們,為老師祝壽。
2008年,在畢業40周年的聚會上,鄭女士帶著魏老師參加。也就是這天,魏老師胃部不適,去醫院,發現已經是胃癌晚期。
2012年9月,魏老師去世,在操辦葬禮時,鄭女士發現魏老師的家門已被人換了新鎖,拿不到材料魏老師無法落葬。于是,她到魏老師生前工作的學校打聽,找居委會聯系,但是問題都得不到解決。清點魏老師的遺產,有48萬的存折和一套顓橋的房子,鄭女士最終決定將魏老師單位所在的學校告上法庭,要求繼承上述魏老師的遺產。
病友親屬作證 操心老人無微不至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鄭女士把魏老師看成親人,魏老師在生前也跟許多同學說過,鄭女士像其女兒。
在法院開庭審理當日,魏老師鄰床病友的小姑子陳女士來為鄭女士作證。
2010年,魏老師已經不能走路,在住院臥病期間結識了陳女士。提起當年的事,她娓娓道,“當時魏老師在1床,我們在2床,當時,我們這兩床因為都不是家人在照顧,是學生和小姑子,在醫院還蠻出名的。”
“開始時,我不知道鄭女士是魏老師的學生,還以為是魏老師家人,因為護理這種病人很困難的,味道很重的。鄭女士每天都去照顧,上午我去了她也到了,下午我走了她還沒走,有的時候晚上不放心也會過來看一下。除了她之外,幾乎沒有其他人來照顧魏老師。有次她幾天沒來,聽魏老師說是出差去了,這兩天里魏老師要換藥,但沒有付錢,因此耽誤了用藥。”
“后來魏老師病情重了,一個人肯定不行,需要24小時保姆和鄭女士兩個人。保姆照顧,鄭女士負責在外面跑。”
“魏老師生前說過她信任鄭女士,她將錢都交給她,有一次說要是治好了就住到她家里去。后來公證處來了人,說不要輕易將財產給人,魏老師就猶豫了,沒有立遺囑。”
遺囑公證未完成 扯上遺產反成難題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協議書》作為證據,證明了魏老師生前不愿將遺產立給原告鄭女士。
法官試圖還原當時的情形,另一位證人陳某走進法庭。
“2012年7月,魏老師生病住院,那時要寫一份遺囑,那一天下午到的人蠻多的,有她的學生,還有我。”陳某道:“當時兩位律師到醫院做公證,基本都談得差不多了,最后一點結尾工作沒有做好他們就走了,準備后來完善一下,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魏老師否定了此事,不愿意公證了。”
當被問及公證內容時,陳某說:“遺囑內容主要是將她的財產(存款和房子)都給原告鄭女士,原告是回避的。”當被問及魏老師不立遺囑的原因時,陳某說:“我不清楚,據我了解,可能的原因是魏老師這個人心思比較活絡,8月份有段時間,魏老師認為自己病可能會好,認為會有奇跡發生,可能不想將財產給掉,想自己管。”
好人當有好報 遺產48萬元判給學生
為還原事實,最后一位證人出庭了,同是魏老師學生的莉女士陳述:“從學校畢業出來,我們一直都跟魏老師有聯系。1986年,魏老師身體不好,原告鄭女士主動提議說幫忙照顧。”
“到2010年,魏老師已經不能走路了,到醫院看病,出租車費、吃飯什么的都是原告鄭女士付的。一次去華山醫院,坐公交車,原告是將魏老師抱著上去的。”
當被問及魏老師生前是否對財產有過交代時,莉女士說:“都是給原告的啊,存折都在原告處。魏老師把原告當女兒養,一直說沒有錢讓原告墊付,還說出院了要住到原告家里去。魏老師平時很節約的,我陪她出去,去過3次,每次去都是原告買單。”
此時,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一個觀點:原告鄭女士如果真像其所說從1986年開始照顧魏老師,她的行為是值得贊賞的,但原告現在要求得到全部遺產,應屬不合理。魏老師作為孤老,其許多朋友都對其照顧很多,如果都像原告鄭女士一樣主張繼承,魏老師會有很多繼承人。
而原告鄭女士的律師陳述:鄭女士不僅盡到了“一定的”照顧義務,實際上還盡到了子女對父母的照顧義務,魏老師生前跟許多同學都說過,原告像其女兒,也說百年以后會有所交代。結論是原告應當享有遺囑繼承的法定權利,如果口頭遺囑不成立,原告應當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
法院最終認為:尊師重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原告鄭女士作為一名學生,能對自己的老師進行長期關懷和照顧,其行為應當予以肯定和鼓勵。最終法院判決:原告鄭女士繼承被繼承人魏老師存折內的存款48萬元。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房產收歸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