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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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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精神損害賠償和財產分割有無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4 點擊數:54
不少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通過證明對方系過錯方,從而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常常會舉出婚姻法中”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來證實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
對此,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根據訴訟實務認為這種說法不準確。上文中不少當事人提到的配偶系過錯方,自己可以多分財產走入了兩個誤區:
誤區一:混淆了離婚財產分割和離婚損害賠償的概念;
誤區二:混淆了離婚過錯和一般婚姻生活對錯。
離婚律師網首席律師沈輝為你解讀這兩個誤區。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和離婚損害賠償是兩件事情,離婚時候對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進行卻分和分割,依據的是所有權人對無權的處分,強烈地表現出婚姻的契約特點,婚姻契約一旦解除,喪失了共同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雙方應當從共有財產中取回自己應得部分。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一方有法定的侵權事項,比如重婚,無過錯方要求過錯方賠償的基礎上的,本質是一種損害賠償,起到的作用是填補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
除了上述提到的請求權基礎不同,在數額上也明顯有差距。離婚財產分割一般金額相對較大,除非雙方婚后比較貧困,或者結婚時間很短,隨著城市房價的驚人上漲,很多夫妻都成了“富翁”,一套成都地區的內環房產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很常見,成都婚姻律師沈輝作了統計,離婚財產分割在2009年達到了歷史最高平均值。顯然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遠遠沒有那么高,數千甚至數萬的精神損害賠償會讓當事人覺得“受到的委屈沒有獲得彌補”。
其次,離婚過錯和婚姻生活的是非對錯并不相同,離婚過錯賠償主要指《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侵權情況,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可以看出是屬于“大是大非”的過錯,平時夫妻間的爭爭吵吵并不能上升到離婚過錯級別。
所以婚姻中誰有過錯,誰就少分財產這種說法并不正確,可惜的是部分媒體報紙考慮到社會正面宣傳原因,還在宣傳一些有過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觀念,往往會誤導很多婚姻當事人。
作為從業多年的婚姻律師,沈律師認為婚姻中沒有絕對的對和錯,做一個婚姻中聰明的當事人,比死扣法條更明智,我們在案例中見到的更多拿到(不是分得,請注意)財產的當事人,往往是對家庭財產狀況比較了解的人。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建議當事人向重視婚外情調查一樣,重視財產線索地保留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