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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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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遺產范圍及遺產分割方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35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法。商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法。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 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商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4﹑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