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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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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尚未離婚,兒子向父親主張撫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7

李某和孫某系夫妻關系,2008年7月孫某生育一子小杰。2010年夫妻二人發現小杰與正常兒童發育有異,便帶著小杰先后在多所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小杰被確診為自閉癥傾向發育障礙。后孫某辭去工作,獨自帶著小杰在老家某康復中心進行康復治療。因治療周期長,費用金額大,效果不顯著,李某和孫某就小杰是否需要接受治療的問題產生分歧,并多次發生爭吵。2012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孫某離婚,雖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自此李某開始拒付小杰的撫養費。同年年底孫某以小杰法定代理人身份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小杰撫養費2000元,后法院依法裁定李某每月承擔1200元。2013年10月,孫某再次以小杰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支付小杰自2013年1月起至2013年9月期間的入托費及治療費約合1萬余元。
昆山法院辦案法官認為,因小杰的智力發育與正常兒童有異,需進行特殊治療及輔助訓練,費用開支較大。李某作為小杰的親生父親有撫養小杰的義務,而原定由李某每月支付的1200元撫養費不能滿足小杰的實際所需,且孫某為照顧小杰辭去工作,亦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故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任何時候不得免除。追索撫養費的時間并不僅限于夫妻離婚后,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成年子女亦可向拒絕或不完全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雙方或一方請求支付撫養費。關于撫養費的金額,可由父母雙方協議或經法院判決,即便撫養費已業經離婚協議、調解協議或判決所確定,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