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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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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產無主的情況及處理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05 點擊數:11

認定財產無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依法將某項財產宣布為無主財產,判歸國家或者集體組織所有。
財產無主的情況,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3、財產所有人死亡,其遺產沒有合法繼承人,死者也沒有遺囑;
4、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
財產無主使財產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通過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序,能夠確定財產關系,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使物盡其用,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的申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是財產的發現人;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基層人民政府;該繼承人死亡后的財產管理人等。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地無主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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