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新娘婚宴落跑 新郎索要精神損失費獲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9 點擊數:15

新婚姻法律師
一、案例
年輕女子通過熟人打聽到未婚五旬老漢的電話,主動聯系稱想與之交往,并允諾與其結婚,在短時間內向對方索取財物近3萬元,但在結婚當日,新娘卻落跑了,尷尬有氣憤的新郎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落跑新娘”對自己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2013年5月28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該起婚約糾紛,判令被告王暖妹返還原告劉奇才財產2.95萬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2012年9月,三十歲出頭的女子王暖妹通過熟人打聽到了五十多歲的未婚男子劉奇才的電話,主動與劉奇才進行頻繁的電話聯系,語氣曖昧。在聯系了十多天后,王暖妹提出要與劉奇才結婚,劉奇才因年紀較大且未婚,欣然同意了王暖妹的結婚要求。在之后的談婚論嫁期間,王暖妹不斷向劉奇才索要錢財,劉奇才先后十次通過郵政儲蓄銀行匯款近3萬元給王暖妹。后雙方商定在2013年4月舉行婚禮,劉奇才心想年紀這么大還能娶到老婆,甚是興奮,于是積極籌備預定酒店、發送喜帖等事宜。在結婚當日,原告十里八鄉的親朋好友近百人來到結婚現場祝賀,但在婚禮舉行時,王暖妹突然聲稱其有新男友,不同意結婚了,并駕車迅速逃離婚禮現場。全場一片嘩然,婚禮無法繼續進行,其親朋好友也不歡而散,劉奇才甚是悲傷。無奈,劉奇才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暖妹返還其財產2.95萬元,并賠償其精神損失2萬元。
二、評析
被告以要與原告結婚為由,不斷向原告索取錢財而又不與原告結婚,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財產應予以支持。結合被告王暖妹的行為性質、取消婚禮的理由及在婚禮現場逃婚造成原告劉奇才傷害的大小、程度和范圍,并結合我國農村特有的道德觀和民間風俗,結合公序良俗原則等因素綜合考慮,原告劉奇才提出要求被告王暖妹對其精神損害進行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但其訴請過高,應予核減,酌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為5000元。
相關閱讀:
上一篇婚姻關系經典案例
下一篇婚姻登記瑕疵糾紛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