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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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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家庭暴力的內涵及法律屬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11
離婚官司律師
聯合國家庭暴力問題專家委員會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家庭內的暴力表現為人身虐待,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并與精神折磨、忽視基本需要和性騷擾等行為相互有關,暴力一般發生在有撫養關系的最親近的家庭單位內,使受害者遭到嚴重的傷害。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內出現的家庭成員間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包括身體傷害、精神摧殘和性暴力。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中對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可見,家庭暴力首先是一般意義上的民事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方面:1、主體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且為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一般認為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包括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兄弟姐妹之間和一定范圍內的姻親之間;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且為故意。出于泄憤、征服或恃強凌弱的動機而放任不法行為,侵犯家庭成員的人格權和身份權;3、在損害后果上,有使受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傷害的事實;4、行為人的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基于行為人的主觀為故意,此因果關系應采必然因果關系理論。
在理論上,家庭暴力又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家庭暴力的主體為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狹義上家庭暴力僅指夫妻之間即婚姻主體間的暴力行為,且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婦女。本案例因具有代表性,故本文僅探討狹義上的受害人為婦女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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